关于印发《宿州市2025年度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宿州市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第一版)〉的通知》(宿商改办字〔2025〕1号)等文件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决定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开展2025年度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创新管理方式,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促进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有序发展。
二、参与部门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由市应急局牵头,参与部门为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各县区、市管园区相关部门做好市级部门联查配合工作,并参照制定县级部门联查方案。
三、抽查时间、对象和比例
抽查时间:2025年5月29日至11月30日。
抽查对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
抽查比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市级抽查基数20家,抽查比例1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市级抽查基数1家,抽查比例100%;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市级抽查基数1家,抽查比例100%。
四、联合检查事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应急管理部门抽查事项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持情况。公安部门抽查事项为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生产企业购销、运输行为和企业年度报告情况。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事项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消防救援机构抽查事项为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及培训情况,应急器材的配备情况;消防用水、消火栓、泡沫系统配备及运行情况;灭火器、火灾报警系统设置及运行情况等。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应急管理部门抽查事项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条件保持情况。公安部门抽查事项为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企业购销、运输行为和企业年度报告情况。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事项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的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的检查。消防救援机构抽查事项为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及培训情况,应急器材的配备情况;消防用水、消火栓、泡沫系统配备及运行情况;灭火器、火灾报警系统设置及运行情况等。
(三)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应急管理部门抽查事项为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持情况。公安部门抽查事项为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且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使用企业购销、运输行为和企业年度报告情况。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事项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抽查事项为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且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及培训情况,应急器材的配备情况;消防用水、消火栓、泡沫系统配备及运行情况;灭火器、火灾报警系统设置及运行情况等。
五、联合检查实施步骤
(一)制定计划。由市、县(区)应急部门(牵头单位)制定联合检查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参加联合检查。
(二)随机抽取待查企业。由市应急局(牵头单位)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在监管对象库中,按照联合抽查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在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库中按每户企业2名执法检查人员的标准随机抽取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将抽取的检查对象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派发至其他参与市直部门。
(三)其他联合检查单位匹配任务。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及县区相关部门分别认领企业,按至少2名执法检查人员的标准,从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检查执法人员进行匹配。市本级不具备相关检查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委托下级部门参与检查。
(四)生成“一企一表”。检查对象与执法检查人员完成匹配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安徽省随机抽查检查表”,即“一企一表”,一户企业对应一份检查表格。
(五)依法开展联合检查。各部门按照本部门“一企一表”,组织安排执法人员按照牵头单位市应急局统一安排一同到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工作,确保“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检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确定的内容进行,入企检查、结果上传公示等工作务必在11月30日前完成。
(六)公示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由参与检查的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分别录入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检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在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将检查结果汇总表报市商改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检查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检查效能,统一调度,服从安排,确保“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随机抽查的宣传报道,争取监管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检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一单两库”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监管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并公开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四)严格工作纪律。检查过程中,严肃工作纪律,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市应急局联系人:刘晨;联系电话:3255827。
市公安局联系人:宋腾;联系电话:3030253。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王冉;联系电话:3025755。
市消防救援局联系人:方强;联系电话:2559026。
附件:1.宿州市2025年“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生产)
2.宿州市2025年“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经营)
3.宿州市2025年“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使用)
4.宿州市2025年度_企业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宿州市公安局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宿州市消防救援局
2025年5月26日
附件1
宿州市2025年“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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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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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持情况 |
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级15家,按10%比例随机抽取2家,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5月至11月 |
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抽取的企业合理确定联合抽查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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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生产企业购销、运输行为和企业年度报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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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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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 |
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及培训情况,应急器材的配备情况;消防用水、消火栓、泡沫系统配备及运行情况;灭火器、火灾报警系统设置及运行情况等 |
附件2
宿州市2025年“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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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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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条件保持情况 |
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 |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级1家,按100%比例抽取,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5月至11月 |
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抽取的企业合理确定联合抽查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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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企业购销、运输行为和企业年度报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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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的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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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 |
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及培训情况,应急器材的配备情况;消防用水、消火栓、泡沫系统配备及运行情况;灭火器、火灾报警系统设置及运行情况等 |
附件3
宿州市2025年“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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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
2025年度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持情况 |
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企业 |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级1家,按100%比例抽取,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5年5月至11月 |
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抽取的企业合理确定联合抽查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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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且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使用企业购销、运输行为和企业年度报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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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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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 |
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且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及培训情况,应急器材的配备情况;消防用水、消火栓、泡沫系统配备及运行情况;灭火器、火灾报警系统设置及运行情况等 |
附件4
宿州市2025年度___________企业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
报送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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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部门 |
检查企业数量(户) |
出动执法 检查人员(人次) |
抽查结果(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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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问题 |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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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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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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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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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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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该统计表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统一汇总填写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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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