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征集平台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引导广大群众广泛有序参与政府决策,让重大行政决策过程成为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过程,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2号)要求,特在市政府网站开设征集调查平台。
共收录意见征集73件 ,意见征集中2件,征集结束71件。
意见征集平台工作制度

一是开设意见征集平台。为深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引导广大群众广泛有序参与政府决策,在决策初始阶段最大限度地聚集民智、汇集民意,更好地反映群众意愿和市场需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尽可能地减少因决策失误或不当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特在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开设“意见征集平台”。

二是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各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或者起草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需要社会广泛知晓,依法采取公示的形式,在宿州市人民政府集约化平台“意见征集平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同时在本部门、本单位门户网站在线调查栏目等发布该征求意见稿页面链接。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三是客观全面听取意见。意见征集单位应当全面、客观地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公众提出的修改意见包括反对意见,应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吸收其合法合理意见,不能只听取、采纳赞成意见,漏报、瞒报或修改反对性意见。在重大行政决策公布前集中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